2011年1月上海户籍政策放宽 "居转户"配偶可有条件随迁

据报道,2011年1月20日上海户籍政策有所放宽,对于申请“居转户”的人员来说,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迁户口,但配偶不能随迁的遗憾将得以“有条件的”弥补,这个条件是首先你是高级职称人员,其次,你的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1月1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

2011年1月上海户籍政策放宽 "居转户"配偶可有条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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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1年1月20日上海户籍政策有所放宽,对于申请“居转户”的人员来说,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迁户口,但配偶不能随迁的遗憾将得以“有条件的”弥补,这个条件是首先你是高级职称人员,其次,你的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

  

1月1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上海户籍政策有所改变,对“居转户”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处理意见》还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居转户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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