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居转户新政材料清单!计生证明材料改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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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居转户新政材料清单!计生证明材料改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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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居转户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已施行,有网友询问最新的上海居转户材料清单,左边孙老师右边提醒大家和以前相比,上海居转户材料有所变化,比如计生证明材料改为承诺,最新居转户材料清单赶快往下看!

  

  

(2020年上海居转户新政材料清单!计生证明材料改为承诺书!)

  

申请人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4.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无需上传,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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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无;

  

◆已婚者:结婚证书(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等相关材料;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等相关材料;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人才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4.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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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6.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人才依据公司营业范围、劳动合同、专业、岗位说明等综合判定、

  

配偶随迁需提供材料: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户籍所在地和本市居住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派遣用工另需提供派遣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派遣协议、岗位协议书)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配偶不随迁需提供材料: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子女随迁需提供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子女不随迁需提供材料:

  

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其他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和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除以上证明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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