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龙华深圳补贴1.5万,龙华补贴1.5万受理条件本事项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落地龙华就业,且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一、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龙华深圳补贴1.5万,龙华补贴1.5万   受理条件   本事项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落地龙华就业,且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进行配套。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在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上述时间节点以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到账的次月起算。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找到本项业务进入“立即办理”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本流程明确的申请材料。所有附件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拍照件。   上传文件时建议命名格式:姓名+材料类别(例:张三+身份证正反面)。引进时间请填写引进文件上盖章落款时间,且保持申请表、系统填报一致性。   2.预审   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根据审查要点,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提交受理岗。预审不通过的,列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   3.受理   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受理,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信息提交给审核岗;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在退件时说明不受理原因,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   4.审核   受理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核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齐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审批   审核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批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6.办结   审批通过后该业务办结(即时)   7.公示   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名单将在   “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8.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9.其他事项   (1)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金融社保卡而造成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不成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可在申请人更正个人信息和重新提供金融社保卡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2)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而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   (3)在申请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学习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申报等)、社会保险(如挂靠单位缴交等)、劳动关系(如虚构劳动关系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将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补贴。   (5)《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6年制定)》废止。发布之日前符合上述三个办法的申报条件,已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且已受理成功的,按照上述三个办法执行。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无须到窗口办理。如申请人到达窗口,可到自助区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申请。   1.申请   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找到本项业务进入“立即办理”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本流程明确的申请材料。所有附件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拍照件。   上传文件时建议命名格式:姓名+材料类别(例:张三+身份证正反面)。引进时间请填写引进文件上盖章落款时间,且保持申请表、系统填报一致性。   2.预审   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根据审查要点,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提交受理岗。预审不通过的,列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   3.受理   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受理,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信息提交给审核岗;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在退件时说明不受理原因,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   4.审核   受理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核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齐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审批   审核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批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6.办结   审批通过后该业务办结(即时)   7.公示   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名单将在   “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8.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9.其他事项   (1)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金融社保卡而造成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不成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可在申请人更正个人信息和重新提供金融社保卡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2)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而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   (3)在申请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学习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申报等)、社会保险(如挂靠单位缴交等)、劳动关系(如虚构劳动关系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将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补贴。   (5)《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6年制定)》废止。发布之日前符合上述三个办法的申报条件,已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且已受理成功的,按照上述三个办法执行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