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人才引进165人!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简章为加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65名,有关事项如下:一、引进岗位及名额共165名,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详见《海勃

海勃湾人才引进1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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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

  人才引进简章

  为加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6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共165名,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详见《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才引进需求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条件;

  5.拟引进人员报道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儿科学、内科学、外科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和职称限制。

  2.中医医师: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和职称限制。

  3.蒙医医师:蒙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和职称限制。

  4.影像医师: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5.口腔医师: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和职称限制。

  6.麻醉医师:麻醉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和职称限制。

  7.康复医师:康复治疗、运动康复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8.药师: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初级及以上药师资格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9.医学检验:医学检验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0.护士: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证书。

  11.心理医师:应用心理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

  12.信息人员: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13.宣传人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1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编制:医院总量控制数,工作地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分析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编制:医院总量控制数,工作地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乌海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情形不得引进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采取报名、资格审核、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公开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8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报地点:

  3.资格审核

  资格核查时,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

  提供纸质版《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才引进申报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医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求职简历、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生证原件、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

  资格审核工作在核查现场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对引进人员基本信息、引进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此次引进开考比例不低于1:2,若某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区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调整该岗位人才引进计划。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通过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公示,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考核组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

  (三)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递补规则

  按照现场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2.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属于乌海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正式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另外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供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引进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引进,如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引进人员。

  (八)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才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局备案,实行合同管理,使用医院总量控制数,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签订。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解聘;引进人员报到时需提交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报考人员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报

  告。

  本简章由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1、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才引进申报表

  2、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卫生技术人才引进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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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王倩

  初审:邓文凯

  监审:王明磊

  发布: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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