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政策依据:《宝安区贯

深圳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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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为宝安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所引进的人才需从深圳市以外引进,且引进到深圳市后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的单位;

  

2.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1年,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单位、纳税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及个人缴纳情况);

  

3.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已获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申报条件

  

四、政策待遇

  

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深圳市杰出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

  

2.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给予5万元奖励。

  

3.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给予1万元奖励。

  

4.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给予2000元奖励。

  

5.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给予1000元奖励。

  

6.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

  

7.深圳市“孔雀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

  

8.宝安区“凤凰团队”,给予2000元奖励。

  

以上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只能由1个单位申报。人才晋升后不再追加奖励。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园区运营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的营业执照;

  

3.所引进高端人才(团队)介绍材料;

  

4.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团队)的认定证明;

  

5.所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6.园区或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不需提供);

  

7.社保局和税务局出具的所引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8.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已获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申报程序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奖励尚未发放,取消其奖励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金,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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