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留学政策 | 2022留学生归国落户政策指南!

标签:留学上传时间:2022-01-2509:59:34文章来源:出国留学网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尤其是落户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一直是留学生关注的地方,很多在外留学的同学,等毕业了才开始考虑回国就业和落户问题,可是想要落户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有的甚至是你出国前就需要做好准备的。

新闻资讯-留学政策 | 2022留学生归国落户政策指南!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标签:

  留学

  上传时间:2022-01-2509:59:34

  文章来源:出国留学网

  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尤其是落户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一直是留学生关注的地方,很多在外留学的同学,等毕业了才开始考虑回国就业和落户问题,可是想要落户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有的甚至是你出国前就需要做好准备的。

  今天,就为大家整理北京、上海的留学生落户政策,回国想落户这些城市的同学们记得收藏哦!

北京

  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上海

  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其他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2.学历要求符合1-4项条件的,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学历符合第5项条件的,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3.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上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归国人才”有相应的激励条件,可以放松部分落户条件;)。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