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6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官网正式发布文件《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比之前政策,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前提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也就是说超生可能会有一定的扣分,但仍然有入学的机会,如果其他方面的条件比较好,比如有房子,那入学的机会还会更大一些。同时进一步扩大了义务教育免费范围,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与原“1+5”文件相比,《管理办法》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办理营业执照非常简单。与此相适应,深圳亦不再将其作为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随着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联网的实施,就学联系函、转学证明材料的提供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与营业执照一并取消。 那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哪些条件呢? 只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可: 1、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各区要求不同,有的需双方,有的需一方); 2、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 4、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4、父母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