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最新消息来了!社保积分调整,还有多项重要变化

前不久深圳发布了关于户籍迁入政策调整的意见稿引起了很多深圳人的关注在这个基础上深圳昨天又发布了关于核准类和积分类入户新政并公开征求意见为了方便大家窗妹特意将意见稿中的变化帮大家整理出来具体就一起往下看看吧!优化人才引进核准类条件《征求意见稿》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

深圳积分入户最新消息来了!社保积分调整,还有多项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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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   深圳发布了关于户籍迁入政策调整的意见稿   引起了很多深圳人的关注   在这个基础上   深圳昨天又发布了关于核准类和积分类入户新政   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方便大家   窗妹特意将意见稿中的变化帮大家整理出来   具体就一起往下看看吧!   优化人才引进核准类条件   《征求意见稿》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   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应届毕业生核准类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的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属于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接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本款所述深圳生源指参加高考时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条款。   【在职人才核准类条件】   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引进在职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一)学历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4.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专业技术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2.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技能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四)获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优化积分项目和指标设置   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以“积分排名”方式,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总值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根据当年度下达的指标数量确定入户人员。此举将较好地兼顾科学性与公平性,确保人才引进政策更开放、更有效。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   基础指标:   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指标:   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   减分指标:   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对比原综合评价分值表,修订后的积分指标和分值将更加合理,突出多元评价方向;同时突出纳税、稳定就业等个人指标权重,体现人才贡献度、产业需求和精准引才导向。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订有两点改动需要注意:   1、调整社保缴纳积分方式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   社保积分由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系统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予计算。   2、增加了创新创业大赛项   相较以往只有技能竞赛可以,本次增加了创新创业大赛项,与技能竞赛分值相当,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人才活力。   《征求意见稿》也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本次修订还加大了联合惩戒力度。   1、以积分方式引进的,申报时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200分;   2、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扣300分。   本次修订后,深圳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整合。   原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将整合为1个,即《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涵盖国内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政策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   最后,窗妹还要提醒大家,这次只是意见征求稿,还没有具体实施,大家如果有建议或意见的话,可在2021年6月13日(星期日)前提出意见,具体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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