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指标体系和排名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于6月9日至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指标体系下,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由总积分100分调整至150分。
申请的对象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基础指标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此外,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广州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入户申请条件分值修改为150分
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后,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
原入户申请条件的“总积分满100分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在当前的积分指标体系下分值偏低,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计算。为此,广州市来穗局牵头统计了原指标体系下积分为“90—110”区间的申请人当前得分情况,并对往年积分制入户部分人员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测算新指标体系下入户申请条件分值设置在157分左右较为合理。为进一步扩大积分制入户受益范围,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设置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为总积分150分。
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提升了基础指标的分值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附件的指标体系表名称修改为“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并依照相关规定,从原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不再直接使用全部指标。
据悉,这一调整主要由于四个原因:一是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要求广州精简落户积分项目,政策指向明确。二是经与国内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城市类似政策对比,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项相对较多。三是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入学、住房保障政策定位不同,国内各大城市均没有采用同一指标的情况,有必要对各项政策进行区分。四是根据线上问卷调研情况,超过半数来穗人员建议简化现有的积分项目。
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的做法既落实了国家、省相关规定,又回应了来穗人员“精简积分项目”的现实需求,同时简化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分数的指标,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入户申请人只按基础指标总分值排名
《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将按基础指标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这意味着只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三项指标所得分值进入排名序列。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近期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的要求,明确积分制入户的政策定位,让更多在广州长期稳定居住、长期稳定就业的群体从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广州市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向40岁以下年轻群体适当倾斜。
具体体现在,年龄指标由原来的18-30岁计30分、31-40岁计20分、41-45岁计10分调整为18-40周岁(含40周岁)计30分、4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