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社保要求: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来广州发展并已入户的留学人员,可一次性获得安家补助;其子女入托和就读,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免收寄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