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制入户」原“满100分即可申请”2022年将调整为150分!

本平台为大家整理并分享全国热门城市落户信息广州积分落户分数线100分拟将调整为150《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6月9日至18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

「广州积分制入户」原“满100分即可申请”2022年将调整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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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积分落户分数线100分拟将调整为150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

  于6月9日至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积分制入户的

  申请条件

  指标体系和排名规则

  进行修订完善

  根据2021年底印发实施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1号)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亟需修订。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人口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新期待,在梳理总结历年积分制入户实施成效基础上,先后开展线上问卷调查、走访调研、部门意见征集、风险评估,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让更多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认真评估入户门槛

  申请条件更加精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后,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原入户申请条件的“总积分满100分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在当前的积分指标体系下分值偏低,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计算。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统计了原指标体系下积分为“90—110”区间的申请人当前得分情况,并对往年积分制入户部分人员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测算新指标体系下入户申请条件分值设置在157分左右较为合理。为进一步扩大积分制入户受益范围,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设置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为总积分150分。

  积极回应民生期待

  指标体系更加精简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附件的指标体系表名称修改为“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并依照相关规定,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不再直接使用全部指标。

  这一调整主要由于四个原因:一是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要求广州精简落户积分项目,政策指向明确。二是经与国内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城市类似政策对比,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项相对较多。三是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入学、住房保障政策定位不同,国内各大城市均没有采用同一指标的情况,有必要对各项政策进行区分。四是根据线上问卷调研情况,超过半数来穗人员建议简化现有的积分项目。

  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的做法既落实了国家、省相关规定,又回应了来穗人员“精简积分项目”的现实需求,同时简化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分数的指标,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排名规则更加精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将按基础指标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这意味着只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三项指标所得分值进入排名序列。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近期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的要求,明确积分制入户的政策定位,让更多在广州长期稳定居住、长期稳定就业的群体从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广州市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向40岁以下年轻群体适当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来穗人员入户材料造假行为的惩戒措施在《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中已有统一规定,本次《征求意见稿》对该项表述进行简化。具体工作将依照相关规定实施,暂无改变。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2年版)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核查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量遴选拟入户人员。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基础指标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不受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第九条拟给予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后台私信获取】

  2、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3、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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