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本图录中及拍卖前宣布增加的带有“*”标记之拍卖标的,禁止出境。允许出境的拍卖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出境鉴定手续时,目前需按拍卖标的低估价的1.5%向有关部门缴纳出境鉴定费。
(2)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如欲进一步了解拍卖标的资料,请向业务人员咨询。
(3)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春季邮品拍卖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RMB20,000),并办理竞买号牌。
(4)若竞投成功,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二十日内向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支付落槌价及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领取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自行承担)。自拍卖日起十天内付款的买受人可享受九折(13.5%)的优惠佣金,若到期未付款,佣金以15%收取。
(5)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之规定,致使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8621)
备注:本场邮品拍卖会只提供网上文字同步传播,不设现场同步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