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参加队伍及球员要求
(一)本嘉年华旨在鼓励孩子们广泛参与篮球运动,养成运动习惯,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参加队伍派出的随同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为1:8,即每8名幼儿配一名工作人员。领队、副领队和教练三个领导职务,可以兼任,但至少有两人。
(三)嘉年华执行“领队负责制”,活动期间领队必须全程在场。
(四)所有参与人员严格按照嘉年华举办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确保14天内无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报到时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登记,如当地有要求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则自行提前办理。
(五)参加队伍交通及食宿自理。
(六)加强嘉年华文明建设,活动中发生任何事件,必须按组织程序由领队出面处理,教练员、队员、均在管理之列,大会视他们为一个整体,上述整体内任何一方出现违规,均由参加队伍承担违纪后果,对该队执行违纪处罚(技术犯规、取消资格的犯规等)。
(七)在嘉年华活动开展过程中,若出现队伍相关人员恶意违例或干扰活动,裁判有权取消该队伍单项目成绩。
十一、申诉与纪律
组委会设立纪律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为本活动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各球队、队员的参加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在活动中,如果某队认为临场裁判的某个判罚、球员资格问题或活动中的某个事件影响到了最终嘉年华的胜负,则应按以下申诉程序提出抗议:
(一)该队领队在本场次活动结束后的10分钟内通知当值主裁判,他的球队对活动结果提出申诉,在记录表上填写球队抗议并签字,同时将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交给纪律仲裁委员会,这次申诉必须是领队提出,其他人员提出申诉无效;
(二)球队应在本场次活动结束后2小时内向本站纪律仲裁委员会提供书面申诉文本和视频证据等材料,详细写明情况,本站点纪律仲裁委员会在本场次活动结束后的3小时内向组委会陈述导致该申诉的事件情况。
(三)组委会纪律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相关申诉材料后将在72小时内回复仲裁结果。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接受上诉。如申诉成功则给申诉球队退还1000元申诉费,如申诉失败则申诉费全部扣除。
(四)以上时间节点前须按顺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超过了各时间节点,申诉不再受理。
十二、其它说明
活动规则未尽事宜,华蒙星幼儿篮球嘉年华组委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有解释权。
华蒙星幼儿篮球嘉年华组委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