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留学人员户口手续办理指南

部门名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事项名称留学人员办理户口手续服务对象个人办理依据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穗府【2014】10号办理条件●适用范围: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

广州留学人员户口手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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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户口手续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穗府【2014】10号

  

办理条件

  

●适用范围:

  

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上网注册→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送人社局审批→开广州市区入户卡→送公安局核准盖章→通知留学生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一)回国人员户口转入

  

1.持《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人员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入户登记表》(见附件)一份;

  

(5)提供原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户籍证明近一个月内有效;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见附件);有随迁家属者,提供随迁家属原户籍证明(一个月内有效)、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意见,查验原件);

  

(6)提供拟挂靠广州的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本人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如需挂靠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该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须提供户主的同意迁入证明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挂靠我中心集体户者,须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名的《挂靠集体户申请书》(见附件);如需挂靠在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如需挂靠父母房产且父母为非广州市户口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7)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有随迁家属者,须额外提供随迁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8)提供以下A、B两项计划生育材料:

  

A.提供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人员和已婚人员均需提供,需当月审核有效,并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B.提供现入户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办理流程和资料请咨询入户地计生办);

  

(9)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有子女随迁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10)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见附件)一份;

  

(11)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见附件)一份(须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13)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注:

  

1、以上所有表格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2、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者需先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再提交户口迁入申报材料;

  

3、申请者及随迁配偶均须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我中心;

  

4、请自带复印件,我中心不提供复印。

  

2.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人员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看原件;

  

(3)提供《入户登记表》(见附件)一份;

  

(4)提供原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户籍证明近一个月内有效;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见附件));

  

(5)提供拟挂靠广州的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本人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如需挂靠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该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须提供户主的同意迁入证明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挂靠我中心集体户者,须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名的《挂靠集体户申请书》(见附件);如需挂靠在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如需挂靠父母房产且父母为非广州市户口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提供以下A、B两项计划生育材料:

  

A.提供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人员和已婚人员均需提供,需当月审核有效,并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B.提供现入户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办理流程和资料请咨询入户地计生办);

  

(7)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见附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9)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见附件)一份(须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11)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注:

  

1、以上所有表格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须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我中心;

  

3、请自带复印件,我中心不提供复印。

  

(二)出国人员户口转入:

  

●适用范围:

  

国内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已被国(境)外大学录取攻读学位或进修的以下人员:

  

1、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往届毕业生。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毕业生申请表

  

1、《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

  

2、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各一份;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6、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7、婚育状况证明(学校计生办或所在学院开具,并盖公章)。

  

第二步:我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申请人缴纳费用,填写人事代理合同、户籍管理合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三步:申请人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申请人带齐报到证复印件及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到我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步:入户手续办妥后,申请人到我中心领取合同书。

  

注:

  

1、以上所有表格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须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我中心;

  

3、国(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加盖公司翻译章,个人翻译无效(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可提供有偿英文翻译服务);

  

4、请自带复印件,我中心不提供复印。

  

联系方式

  

020-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递送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人社局分审批→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期限

  

2-3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留学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递送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人社局分审批→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期限

  

2-3个月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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