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广州花都农村户口,未婚,育有一女,户口未迁。曾申请宅基地,但是被告知无权申请,故借用其弟名义拿了块宅基地,并记挂在其弟名下。
其女出生后,落在以母亲为户主的户口本上。
今,村委催要赶紧迁出。
问:1.该女有无权申请宅基地?
2.其女有无权申请宅基地?
3.村委催迁有法可依吗?
4.挂靠在其弟下的宅基地能否转到该女名字?
5.其女今能转为深圳市户口(非集体户口),转还是先不转?
麻烦各位了!
你应该去问律师最准确
传男不传女,女的没权利没福利没宅基地申请的。你弟弟的宅基地他的了,或你们两个协商。村委有资格叫你女儿迁出。因为每年有钱分配,所以村委会每年考察户口情况的。今时今日,有农村户口当然值钱呀。问题是你未婚,有女儿,女儿原则上不可能跟你,不要问为什么,因为你女人。反正花都农村没几所好学校,去深圳噶,教育很好多!ps,我也是花都农村的。
深圳资源多,选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