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级人才安家费5万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高级人才安家费5万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羊城晚报广州地税局暂时参照高等院校的有关规定作出这一决定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何智凤报道:广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对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

广州高级人才安家费5万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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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级人才安家费5万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羊城晚报

  

广州地税局暂时参照高等院校的有关规定作出这一决定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何智凤报道:广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对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税,是被引进人才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广州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时参照“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

  

例如,某企业引进人才李博士取得了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他与用人单位签了8年的合约,他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2万元,应缴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李博士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步:当月工薪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1600-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2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2905元

  

第二步:当月工薪收入与安家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安家费-免税额)÷签约期限8÷12月-1600-2000]×20%-375=3217.50元

  

第三步:一次性安家费应缴个人所得税=(3217.50-2905)×签约期限8×12月=元

  

第四步:当月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2905+=元。

  

如果李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分笔取得这20万元安家费,每次取得2.5万元,则其每次取得安家费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计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支取安家费/安家费总收入,即:×2.5/20=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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