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引进人才入户取消12项申报材料

广州市人社局近日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据悉,本项措施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通知》要求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取消12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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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近日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据悉,本项措施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取消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达12项,包括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大量申报材料均不用再提交,精简幅度超过原材料的四分之三。精简后必备材料减少到两项,选择补充类材料减少到五项。

  

目前《通知》主要是对申报材料及证明事项的清理,不涉及广州市人口调控主体文件对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条件、标准等实体性的改变。同时,因《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以及《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不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且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也就是说,此次简化材料取消了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并对有人事档案但无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与有人事档案有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标准统一办理(即在所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其他申报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一律按照穗府〔2014〕10号和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无需再提供的12项申报材料

  

(一)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二)身份证复印件(三)用人单位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四)引进报告(五)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单方调动意见书(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十)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证明(十一)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十二)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一、简化后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二)落户地址材料。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二、不同申报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1.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2.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非本市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意见。

  

(三)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1.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对异地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水平测试。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靖文通讯员穗人社宣)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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