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除以上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
1、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
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投靠配偶”事项,或可通过
①广州金盾网广州公安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入)后,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2、户口申办和迁移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3、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4、办理迁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7个区的,由相应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
迁入番禺、花都、从化、增城4个区的,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27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期间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内容来源:广州来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