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广州落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就是落户,那么有哪些条件?(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2)持

留学回国人员广州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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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就是落户,那么有哪些条件?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4.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核验:提交申请后到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3)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审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6)送达: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或到现场领取(留学人员选择现场领取方式)   1.《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2.本人户口簿(提供申请人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5.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需提供翻译公材料)、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证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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