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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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